发布日期 2022-11-10 | B站 | YouTube
正文
未能找到睡前消息编辑部发布的本期文字稿,此处提供的是根据视频的转写稿。
天价判罚的由来
大家好,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欢迎收看第509期睡前消息,请静静介绍话题。十月末,西安中级法院做出了有史以来最重的网络视频版权判罚,抖音向腾讯赔偿3240万元,理由是抖音平台上有大量视频侵权了腾讯制作的网剧《云南虫谷》。虽然抖音采取了措施减少了侵权作品的数量,但侵权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腾讯方面要求赔偿九千万元,法官虽然没有完全支持,但是考虑到抖音平台上“云南虫谷”这个标签下面的视频数量很多,播放量大,也考虑到原视频的制作成本高,所以法院最终支持了3240万的赔偿。
平台不是传统编辑部
督工,作为网络视频主播,你怎么看待西安中级法院判罚?
上周我也遇到过类似问题,504期,我在节目里面质疑了某家公司的经营状态以及老板的身份问题,这家公司没有正面回答我的质疑,也没有去法院起诉我造谣,而是直接给B站发函要求撤稿。这说明中国的企业还抱有20世纪的习惯,他们认为每一份公开传播的信息,都是作者和平台共同创作的。所以,首先要找平台撤稿,最后没办法了,才要去找作者,这是互联网之前的传统媒体时代留下的习惯。当时的报刊都有很强的编辑部,作者投稿过来,编辑首先要和作者商量修改,往往是稿子往返几次才能发表,而最后和读者见面之前,编辑往往还要最后去调整语法,修正错别字,确认作者没有抄袭的嫌疑,所以当时如果有人质疑作品版权问题,先找媒体编辑部是有道理的。
但是这条规律并不适合互联网时代的内容平台,尤其是不适合视频内容平台,因为平台并不向上传视频的普通用户付稿费,也不会和作者反复讨论视频内容,只是给他们提供了储存信息的服务器以及展示内容的推荐页面,真正对应过去报刊身份的是上传视频的个人或者团队,所以我们现在都说自媒体,意思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做了过去整个媒体编辑部的事情,是承担内容责任的主体,我很期待收到指责我内容不实的律师函。
回到西安法院判了3240万,赔款的问题先放下赔款数额不说,我觉得腾讯的起诉对象就有问题,他们也绕开了上传内容的自媒体,只是泛泛的指责这些自媒体获利,但是最终还要平台对内容负责,而法院也支持了他们的起诉方式,请静静帮我读一下法院的判决。(抖音平台)对用户大量、密集实施的侵害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应知、明知,且未在合理期间内采取适当措施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管控治理,其消极放任与侵权视频在抖音软件内的大量传播具有因果关系,故可以认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帮助侵权行为。
法院这段话包含了三个前提:
一是平台能够准确了解海量视频中哪些是侵权视频;二是平台有能力对疑似侵权视频做准确处理;三是平台有义务对侵权视频负经济责任。这显然高估了平台对内容的控制力,还在用传统媒体编辑部对内容的控制力来要求视频平台。视频平台的确对上传视频的用户有一定的管理权,但总的来说,他们是鼓励自由发表内容的。视频平台的管理权限和责任都不如工商部门对个体户的管理,工商部门有一定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但是不应该无限放大。如果有大品牌来工商局投诉具体的商铺售假、侵权,证据确凿的话,工商局不管,那是不对的。但如果大品牌泛泛地要求工商局100%消灭本地的假货,做不到就指责工商局故意纵容,这显然也是过分的要求。而且大品牌如果能够具体指出售假的店铺,最好的办法就是拿着证据直接起诉。顺便要求监管部门作证,而不是自己不起诉,坚持要求市场管理部门来赔偿。
当然现实生活中也有反面的例子,比如说多方责任的车祸最后处理下来,赔偿数字往往不是完全按照责任比例分配的,而是让有钱的车主、买了更多保险的车主去多担待一些,很少有人能够从违规的电动车主、残疾人车主要到足额的赔偿。
韩剧TV案的反差
这种处理方式也许有利于交管部门快速结案,但显然不能让群众感受到正义。现在腾讯抓住抖音平台起诉,但是不去主动起诉上传视频的用户,也像是现实中的交通事故处理,抓住钱多的一方压责任。现在到抖音之外的各个平台搜索《云南虫谷》,依然可以看到海量的剪辑内容、二次创作内容,这说明只是起诉平台的话,并不能压制侵犯版权的行为。如果腾讯和法院真的有心解决视频的版权问题,还是要尽量投入法律资源,拿出明确的条文,让具体的用户不能通过上传侵权视频获利,反而要交罚款。当这个规则成为共识之后,视频的侵权行为才能真正减少。
就在昨天,江苏高级法院公布了一个案例,有侵权团伙买下了“韩剧TV”APP,投放海量的完整韩剧和综艺节目,通过插广告赚了221万,法院直接找到了APP经营团队,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五人团伙有期徒刑,分别罚款,最高的一个人罚了119万。这是一个典型的直接侵权案例,说明直接找上传视频的团队索赔是最有力的保护版权措施。对于“云南虫谷”这起案子,上传视频的人并不是平台经营团队,如果按照西安法院的判例,要求互联网平台承担内容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最终腾讯自己也要对每个微信群的侵权内容负责。比如说,要是其他公司搜集证据证明几万个微信群、QQ群传播了侵权文字和视频来起诉腾讯,恐怕腾讯自己也受不了法院的判决原则。更关键的是,如果要求平台严格地预审用户发表内容,排除一切可能有版权纠纷的视频,普通用户必然战战兢兢,失去创作热情,毕竟平台的审核标准不一定对,很容易有误伤的。
合理使用的边界
无论侵权主体是平台还是用户,督工你对这种剪辑视频换取流量的行为怎么看?
就要分两种情况讨论。被起诉侵权的视频,有的是简单的把原片上传,或者剪辑成更短的段落上传,这显然是典型的侵权行为。但如果只是利用了原视频的部分段落重新剪裁,加上自己的介绍和评语,那就具体判断了。著作权法第四节的内容是权利的限制,其中第24条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只要标明作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就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直接使用。这一条款下面列出了13种具体情况。第二种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为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国内的现状是,观众的确有发表影评的愿望,也有观看影评的现实需求。在文字时代写影评,那只能用文字来描述。现在是视频时代了,显然需要引用电影和电视剧的特定段落,所以不能简单的说用了有版权的视频片段就一定是侵权行为,否则,那等于剥夺了人民群众评价文艺作品的资格。
眼下很多上传版权视频的用户也已经发现了法律的模糊性,很多五分钟看电影之类的视频,既可以看成影视剧原片的压缩版,也可以看作广义的影评,算是擦边球。但无论如何,影评和二次创作内容已经成为国内视频网站的主体内容之一,有些是合理使用,有些的确涉嫌侵权。国家如果想维护文艺市场的秩序,那必须尽快出台指导案例,让法院判决有法可依。现在关于云南虫谷事件的判决,主要的证据是按照关键词搜索出来的所有带剧名的话题视频,没有去对比具体的视频内容,这里边就会存在很大的误伤。我们做视频的人都知道,就算带了云南虫谷的话题标签,也不一定是侵权视频,还有可能是合理引用,甚至根本就没有引用画面。这样做出来的判决既不能有效地纠正风气,也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督工,你之前在介绍集体诉讼制度的时候,认为对大企业的违规行为可以要求惩罚性的赔偿,有利于维护整体市场秩序。这一次西安法院作出了3000多万的赔偿判决,你对数额怎么看?
集体诉讼的成立前提是不止维护自己的权利,更要替利益受损的整个群体争权利。现在腾讯只是为了自己的版权起诉平台,既没有对同行业提供普遍性的维权保护,也没有起诉真正应该对内容负责的平台用户,他们是不能要惩罚性赔偿的。实际上,就算这次西安法院的判决,也明确表示不支持腾讯的惩罚性赔偿主张。另外,前面也提到了类似的影视作品二次创作,在中国几乎所有平台都是主力内容之一,而且大多数改编对象是外国的影视作品和版权内容。如果西安这次判罚成为典型的案例,外国影视公司和视频平台也一定会援引案例,挨个起诉中国的视频平台,要求得到类似水平的赔偿。恐怕没有哪个平台敢说自己能够顶住类似的起诉,所以,法院的判罚之前应该慎重考虑中国文化市场的现状,制定一个可以现实执行的赔偿公式,而不是急于用一两次的典型案例提供所谓的震慑作用。
国有版权交易平台
一刀切禁止二次创作肯定不行,但是放任侵权也不利于创作。无论西安法院做出了3240万判罚能不能落实,以后必然还会有类似云南虫谷版权问题的争议,督工,你认为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这里我欢迎大家去回顾睡前消息392期节目,当时我说,文艺作品一旦发表,在文化上就不再属于作者自己了。读者的传播、评论和引用方式都在给经典的文艺作品增加深度,拓展宽度。如果不允许对经典作品做适当的引用,等于否认了读者和评论者的文化贡献。在摄影和视频剪辑能力像写作能力一样普及的21世纪,视频资源的管理模式不能再沿用传统的影视版权管理体系,否则中国的视频作者和观众的利益反而会受损。当时我举的例子是视觉中国图片网站通过垄断图片资源敲诈全国的内容制作团队。最后我提出建议:堵不如疏,国家应该出面组建一个国有的版权交易平台,把发行一定时间后的文化产品都放出去公开交易、限制价格,这样既保证作者有长期收益,另外一方面也让需要引用和参考的普通用户能够找到购买版权的途径,不至于说想付费引用都找不到授权机会。
但是这样成功的前提是信息制作团队和提供信息推广服务的平台相互分离,权责才能明确。是一个视频平台,那就应该老老实实做一个信息中介,不要自己又当平台服务商,又制造大量的独家内容,利用公共注意力去推广。这次腾讯方面发起了云南虫谷诉讼案,是一方面自己制造了原创内容,同时又和其他平台争夺内容的发布权,实际上已经涉嫌滥用垄断地位了。所以国家反垄断机构应该对互联网平台扩展业务链的行为进行适当管制,必要的时候要出手拆分公司,让内容团队和内容平台各自平行竞争,将来的版权市场才能更规范。
简讯:智能垃圾分类
最近,多家媒体报道了智能垃圾分类系统投入使用的消息。近年来,各地都在大力推动垃圾分类,但是不少市民抱怨分类要求过于复杂,很占时间和精力,那智能系统投入使用能不能解决这种矛盾?
从目前看,只能说在技术上有希望,但在短期内全面替代人工不太可能。智能垃圾分类是人工智能和机器视觉技术的联合任务,首先要训练机器收集不同种类的垃圾图像,标注它们属于哪种类型,让AI学习,然后把现实中的新图像输入AI模型,让模型来识别,尝试用不同的力量区分物品,这样反复试错,最终会得到一个可用的分类设备。从技术内核来说,智能垃圾分类和最近热门的自动驾驶技术比较相似。目前人工智能驾驶系统的水平大家都知道,敢放下方向盘睡觉的都是看淡生死的猛人,所以垃圾分类技术也不算成熟。但是好的垃圾分类还有一定的容错率,错了也不会死人。所以在垃圾接收点和处理厂两个环节上都有实际的产品投入使用。
比如说国内的北京、南京都有小区在用智能垃圾站,但是这种社区站点其实并没有最重要的自分类能力,还是要居民自己先按干湿、有毒有害不同性质分类,然后通过高清摄像头和宽带网络当场识别,提高分类的准确度。这样的智能分类最终还是靠人手把垃圾分开,最多只能算是智能辅助,而且还增加了投放时间,只适合那些退休老人多的本地社区。而且这种最初等的智能垃圾箱也不便宜,普通的塑料环卫桶一个最多百十块钱,而低端的智能垃圾箱也要1.5万元左右,高端的都要六七万元一台,再加上不算低的维护保养费用,国内暂时不太可能全面推广。所以智能垃圾分类最实用的地方还是在垃圾处理厂内部应用高端的产品,这不仅可以大幅减少人工劳动,还能保证垃圾分类流程的全封闭化,明显减轻垃圾外溢的污染。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就算在垃圾处理厂内部集中安装设备,现有的环卫投资还是要增加几倍,才能满足垃圾全面分类的需求。
零填埋的政策压力
大多数人都支持更加环保地处理垃圾,不过近年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突然提速,有些人因为不擅长准确分类感觉不适应。现在垃圾焚烧技术已经十分成熟,深圳甚至在2020年就实现了生活垃圾全量焚烧,为什么我们还要强调垃圾分类呢?
垃圾分类能够更好地回收可利用资源,但更重要的目的还是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因为焚烧生活垃圾的成本很高,国家的补贴不足以提高焚烧比例,同时,新建的垃圾填埋场也不够用,必须通过垃圾分类来压缩需要处理的垃圾总量。现在中国垃圾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就地处理,越是人口密集地区,垃圾处理的压力越大。但是这些地方很难找到建设大型填埋场的合适地点了。睡前消息编辑部查找资料发现,近几年来,全国的大中城市只有青海西宁今年新批建了一个垃圾填埋场,其他地方恐怕找不到青海那种无人的山区。2020年,发改委、住建部、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这个名字很长的文件里有一条关键的内容,要求大中城市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目前各地大部分垃圾填埋场都在加快关闭的步伐。过去一年,多个省市都宣布即将彻底关闭所有的填埋场。
如果不填埋,生活垃圾就只能烧掉。焚烧发电在本世纪初才成为国内处理垃圾的主要方法之一,虽然发展快,但距离全覆盖还很远,根据最新的《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焚烧方式只占了62%,剩下的1/3垃圾在新的电厂建起来之前,主要就靠分类减量来压缩。比如说全国大城市中最先提出应烧尽烧的深圳,2020年全市平均每天产生生活垃圾3.2万吨,所有焚烧厂的设计能力是每天1.8万吨,极限也只有2万吨,其余每天1万多吨的差额就要靠分类回收来解决。根据官方信息,深圳对违反垃圾分类投放的处罚是全国最严厉的,个人违反最高处罚200元,单位可罚50万元。由此保证了现在生活垃圾回收率超过40%,但是焚烧能力还是很紧张。焚烧需求大,按理说就会有企业来投资,但国家最近几年的宏观政策是在减少垃圾焚烧的投资。
目前垃圾焚烧厂的主要收入是三块:垃圾处理费、卖电以及中央财政给的生物质发电补贴。其中生物质发电补贴这一块,并不是算在环境卫生经费里面,而是算作新能源的发电补贴,2018年左右,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补贴力度开始下降,要求新建的项目自负盈亏。首先是从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开始,但是很快也波及到了生物质发电。2020年初,财政部、发改委以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财建(2020)4号文,宣布新增的新能源项目以收定支,补贴总额用完为止。2020年9月,还是这几个部门发文件宣布2020年的新增新能源补贴只有15亿元,各个电厂排队来领,如果排队没排到,那就往以后的年份去排队了。另一个文件,财建(2020)426号又宣布,从2021年开始生物质发电新项目补贴时间最高是8.25万小时,最多补贴到并网15年。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这类补贴不再是中央财政自己出钱了,要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所以2020年之后,垃圾焚烧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都急剧下降,仅仅两年时间就只有原来的一半。地方政府在财政紧张的背景下,只能坚持搞垃圾分类,企图减少垃圾总量。从目前各地的情况来看,垃圾分类刚开始实行的时候,居民还带着新鲜感,执行得还不错,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居民开始厌烦,负责监督的社区工作人员开始懈怠,定时定量投放的限制更是给很多人带来了生活不便,尤其是在一部分社区人员被抽调去防疫之后,很多地方的垃圾分类工作已经形式化了。落实好一点的地方,四种分类能够勉强保持干湿两种分类,落实不好的地方,就是假装分类投放,最后装在一个桶里运走。垃圾分类的效果正在快速下降。接下来,随着人口进一步向大城市集中,中国可能还是会出现垃圾埋不掉也烧不掉的尴尬局面。
按量收费的方案
世界银行预测,中国城市人口制造的垃圾总量还将持续上升。2035年中国生活垃圾总量将达到5.48亿吨,是2017年的两倍左右。如果垃圾分类运动也不解决问题,那中国人应该怎么处理这些过剩垃圾?
或者多花钱,或者多投入劳动力,没有更好的取巧办法,前面提到过,垃圾焚烧的补贴刚一下降,各地建焚烧电厂的速度就跌到了原来的一半,不多花钱,肯定解决不了问题。至于说垃圾分类的质量问题,韩国、日本都是通过压低妇女就业率来保证的,实际上还是浪费了社会劳动力,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扔垃圾,要收费,把主要的分类工作放到垃圾处理中心,集中资金投资智能分类系统,让专业人士、专业的机器来替普通人分类。美国、欧洲、日本都有独立于物业费之外的垃圾处理费用,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都要按照重量或者体积缴费。到目前为止,中国城市只有单位需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家庭不用交,而同一批城市居民也是对环境卫生提出高要求,希望周围一尘不染,希望远离垃圾填埋场的人,所以垃圾处理经费总是不够用。中国为了满足城市居民的环境需求,长远看来唯一的方案就是要求所有的垃圾都装在政府出售的标准垃圾袋里边。
丢弃的时候,另按重量收垃圾处理费,环卫部门要派人定期抽查,重罚不交费就乱扔垃圾的居民。当然,有的居民可能收入不高,但是时间充裕,愿意通过垃圾分类来减轻社会负担,这样的人也可以分发另一种垃圾袋,允许他们扔经过分拣的垃圾,少收或者不收垃圾处理费。这样有钱的人可以乱扔垃圾,节约时间、获得方便,没钱的人省了钱,所有人都获得了环境提升的好处。可能是解决垃圾问题的最合适方案。最后提醒各位观众,睡前消息过去是每周三次更新,现在我们尝试每周增加一两期,提醒各位注意。另外,睡前消息编辑部公众号已经重新启动,每一期的文稿,包括前几期错过的文稿都会发在微信公众号上,欢迎各位关注。509期睡前消息到此结束,感谢各位收看,我们周五再见。
附录
信息来源
- 日期核对:开头「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与B站发布时间(2022-11-10 23:31,周四)一致。文中「江苏高院昨天公布韩剧TV案」(江苏高院2022-11-09发布)亦相符。
- 数字核对:腾讯索赔9000万、判赔3240万、韩剧TV案非法经营221万、单人最高罚金119万均与公开报道一致。
事实订正
已核对
- 与上游同源转写稿( main/501-600/509.md)逐字比对:上游作「这里我欢迎大家去回顾睡前消息392期节目」。「就回顾」不成句,应为「去回顾」的转写误记,建议按上游订正(两稿均为视频转写,最终以音频为准,需音频酌定)。(来源 [上游文稿逐字比对:bedtimenews-archive-c])
- 该处已在干净稿订正为「另外一方面也让需要引用和参考的普通用户能够找到购买版权的途径」,与上游转写稿逐字一致,条目已落实,无需再改。(来源 [上游文稿逐字比对:bedtimenews-archive-c])
- 上游转写稿同样作「权责才能明确。是一个视频平台,那就应该老老实实做一个信息中介」,两份独立转写完全一致,口语省略主语可通,维持原文不改。(来源 [上游文稿逐字比对:bedtimenews-archiv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