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8-08 | B站
正文
重庆有家工厂,停产20多年后,厂房拆迁赔了772万,工厂的老郭厂长努力寻找当年的400多职工,要跟他们一起分钱。各位观众羡慕不羡慕?如果你的公司拆迁,想不想也分一份?很遗憾,你的公司和郭厂长单位性质不一样。郭厂长的工厂是集体所有制,资产属于所有职工,管理权也属于所有职工,分拆迁款这种大事要听职工大会的,郭厂长没有权力决定。哪怕郭厂长只想要自己的一份,也必须把大多数同事找回来。
集体企业的产权和管理权都不归个人
具体来说,集体企业包括农村和城镇两种。农村集体企业是人民公社办的,后来属于村集体或者乡政府,著名的华西村就是典型的农村集体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来源比较复杂:一部分是城市居民手工业合作社升级的,一部分是政府和国企在计划之外自筹资金办的。总而言之,集体企业的产权和管理权都不归个人,也不归国家,每个职工都是“股东”。但集体企业并没有明确的股份概念,所以不能计算每个人具体占多大份额。
曾经的主流经济模式之一
在郭厂长年轻的时候,集体所有制企业曾经是中国的主流经济模式之一。连我这个90末都能背诵课本上的定义,“集体企业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我找到了一张集体企业增长率曲线,可以看到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集体企业各有两个增长高峰,说明它适合20世纪末的时代。
集体企业的三个优点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集体企业至少有三个优点。第一个优点是经营自主权大。集体企业和国营企业不同:国营企业生产原材料哪里来,生产出来的产品往哪卖,都被政府的计划部门管死了。但是计划经济不包办集体企业的资金和原材料,集体企业生产也因此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生产的灵活性大一些,更适合早期市场经济。第二个优点:集体企业的待遇更市场化。当年国营企业的工资等级制是固定的,集体企业参考但不必严格遵守。像工资标准、奖金分红这种和生活福利有关的事,都是职工自己开会决定。对于80年代的普通人来说,进国企享受福利当然好,但和失业相比,进集体企业先拿工资也不错。所以集体企业能用较低的成本解决更多的就业,产生更强的竞争力。第三个优点:政治地位可靠。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对私营经济的态度是比较纠结的,七八个人的小作坊可能默许,到了十几个人就要限制了。
所以那时的创业者或者说服社区办企业,或者干脆把自己办的企业挂靠给街道和乡镇,成为名义上的“集体企业”,给自己戴一顶红帽子获取合法性。和当时的大型国企相比,集体企业有经营自主、待遇市场化的优点。和纯粹的私营企业比,又有可靠的政治地位。所以集体企业在改革开放初期发展非常快,有的集体企业还打出了全国性的名气。比如青岛手表厂,400多人的集体所有制小厂,竞争力赶上了上海手表厂和天津手表厂这样的国营大厂,一起合称为“上青天”。
1994年之后增长率就是负数了
回头再看前面那张曲线图,1994年之后集体企业的增长率就是负数了,年年减少,到现在如果不是拆迁,几乎就被中国人忘了。这和1992年深化市场改革有直接关系,集体企业丢掉了过渡期的三个优点:首先,国企也不再搞计划经济,集体企业的自主经营优势消失了。第二,各企业的工资待遇普遍市场化,集体企业的成本优势消失了。第三,私营企业不再需要集体企业的红帽子,集体企业的制度优势也消失了。
集体企业还有严重的缺点
但是20世纪末成立了太多的集体企业,如果只是丧失了优势,和其他企业平等竞争,集体企业不至于衰落到被人淡忘的地步。集体企业淡出历史,说明它和当代典型的企业相比,还有严重的缺点。在管理方面,集体企业的决策原则是一人一票,上百人的工厂很难快速形成主流意见,影响了决策效率。所以在真实的运营中,集体企业并不会频繁征询职工的意见,而是依靠集体中的几个“能人”做决定。如果这些“能人”不愿意接受集体主义道德约束,迟早会有腐败问题。以上两点已经是很严重的问题。
更致命的缺陷:身份制
更致命的缺陷是集体企业在产权和决策方面,都强调“身份制”,所以只适应稳定的生产,不适应快速的变化,更不适应颠覆性的产业升级。具体来说,在集体企业内部,职工和股东身份合一。外人想加入,对不起,如果几个“能人”不认识你,就需要先开个大会讨论一下,而且也很难计算你带多少资本入伙,才对得起已经积累的企业资产。内部人想退出,对不起,这不是股份制,没有人收购你的股权,无论你给企业做出多大贡献,也只能“净身出户”。所以优秀的员工会尽量早点离开,低效率的员工倒是想借着“主人”身份,一直做到企业破产。
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多了,大概在1992年1993年的时候,我们就逐步逐步没得优势得了。最终四百多人,为什么我们走了200多人,年轻人大部分都走了。
结果就是集体企业形式下,不论是人员还是资本,集体企业都没有“变化”与“进步”的空间。这在技术变化缓慢的时代可以忍受,但到了21世纪初中国企业普遍产业升级的年代,集体企业必然失去竞争力,不论它曾经取得过多么辉煌的成绩。
集体企业还没退,只是病休了
重庆郭厂长分拆迁款证明,国家法律上还承认集体企业地位,甚至也不阻止中国劳动者联合起来,成立新的集体企业。只是从劳动者到投资人都用脚投票,避开了这种经不起变化的制度。所以大家淡忘了集体企业,看到工厂拆迁给职工分钱,还会觉得羡慕和新奇。但再羡慕再好奇,只要技术还在快速进步,集体企业就只能是一段温情的记忆,不会是中国的未来。
附录
信息来源
- 重庆工厂拆迁 772 万元、400 多名职工:与新闻报道一致——原重庆通用阀门厂(大渡口)2023 年 3 月获约 772 万元拆迁补偿款,厂长郭重智整理出 406 人分配名单。来源:羊城晚报《"一个也不能少"!老厂长寻20年前职工,分772万拆迁款》(news.ycwb.com)、腾讯新闻。
- 「上青天」「华西村」等表述核实无误。
已核对
- 与官方文稿(上游 integration 分支 business/6.md)逐字比对,原口播即为「连我这个90末都能背诵课本上的定义」,系口播原样,无需订正;「90末」为主播自称90后末段出生的口语表达。(来源)
- 联网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原文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与笔记所引官方文本一致;口播引文为其压缩转述(省略主语定语与「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结尾),属合理转述,正文无需修改。(来源 中国政府网)